引言
根据 coingecko 的数据,截止到2021年10月初,NFT 的总市值为 229.7 亿美元,占全球加密货币市值的 1.2%,24 小时交易量 32.5 亿,且仍在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NFT系列的虚拟货币,一月数倍、十几倍的涨幅,比如SAND、MANA等。
另外,腾讯、阿里、网易等境内大型企业大幅进军NFT赛道以及元宇宙概念的大火,这导致越来越多人开始对NFT发出疑问,其究竟是郁金香的泡沫还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前奏?
问题的提出
第一
NFT产品,能否解释为“证券”,境内发行NFT,是否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
2017年9月24日,中国银行联合七部委下发《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简称“94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那么,项目方在境内发行NFT,是否属于变相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进而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第三
NFT作为数字资产“确权”的方式,为科技创新、文化传播、知识产权保护注入新的活力,作出了正向的贡献;但是,其已呈现出易引发金融风险,进而演变为非法金融的态势,如何平衡利弊,使得该项创新造福于我们的国家和人民?
第四
NFT产品在实践中的落地应用,其合法、合规的边界在哪里?
NFT市场综述
2014年5月,艺术家、黑客及作家Rhea Myers发表一篇名为“Artworld Ethereum”的文章,在该文中她指出,“数字艺术作为智能资产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概念或代码艺术案例,其中合约本身的代码就是艺术品,或包含艺术品。第二种是以太坊存储案例,其中小型数字艺术品存储在以太坊数据存储中。第三种是存储标识符的情况,合约中只存储艺术品的标识符”NFT的种子自此便被埋下。
2017年6月,世界上第一个NFT项目CryptoPunks(加密朋克)正式诞生。同年,CryptoKitties (加密猫)的推出使得NFT 正式进入公众视野。2018-2020年,NFT进入建设期,NFT生态不断发展。2021年,NFT行业进入快速扩张期,交易量和交易额迅速提高。
NFT 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中文名是非同质化通证,其作为独特的数字资产,正如萨姆·迪恩所言,“NFT是储存在区块链上数字分类账上的一个数字单元,它能够证明一个资产是唯一的,”[1]故而具有不可分割、不可篡改、不可替代、独一无二等特性。
相对而言,FT(Fungible Token)也就是同质化通证,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区别,且可以拆分成更小的单位,而每个NFT都拥有独特且唯一的标识,无法拆分和互换。如果说FT是区块链技术在数字世界中实现了对货币、证券等现实权益的映射,那么NFT理论上就具有映射整个现实世界的可能。
从技术层面而言,NFT以智能合约形式发行,一份智能合约可发行一种或多种NFT资产,包括实体收藏品、活动门票等实物资产和图像、音乐、游戏道具等虚拟资产。
目前认为,NFT的核心价值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虚拟商品资产化。新冠疫情加快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在互联网世界,我们仅拥有已购虚拟物(或者称之为数字内容)的使用权,无法使其真正成为我们的资产。NFT的出现事实上拓宽了资产的边界,除实物资产外,虚拟世界中不仅仅是虚拟货币被认为是数字资产,任何一种独特性资产都可通过智能合约上链从而确定权属,由此被铸成NFT,这也提高了虚拟物的可交易性。
第二,NFT依托于区块链技术,能够有效解决资产确权问题。在元宇宙大火的同时,理性人士都认为,作为元宇宙的基础设施之一的NFT,其自身的发展对于元宇宙的实现至关重要。只有先解决了资产确权问题,才能去驱动更多人为虚拟世界的建造出力。
第三,目前NFT被广泛应用到艺术品版权保护领域,无论说它是NFT铸造者为其健康发展提出来的一项“正向价值”,还是说它是又一场资本的狂欢,抛却其炒作带来的巨大风险,它本身也确实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新思路。创作者能在NFT作品的流转中获得持续的版权收益,如在OpenSea平台,NFT创作者最高可设立10%的版税费用。
NFT平台发行存在的问题
(一)国内现有NFT发行平台的分类
目前中国市场仍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国内由于监管政策的差异,NFT的发展路径相较国外更加保守。国内主流的NFT发售或交易平台主要包括阿里拍卖、蚂蚁链粉丝粒、幻核和NFT中国。
(二)国内现有NFT发行平台存在的问题
NFT作为新时代的产物,虽然一直打着数字确权的口号进行扩张,但是在知产领域中的运用却比较少,更多的是资本背后的炒作,无论是佳士得排行出天价的《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还是今年异常火爆的朋克头像,都反映出NFT是在无序中混乱成长。
那么,在国外NFT市场处于混沌初开的局面下,国内NFT发行平台又存在何种问题?
1.定价机制问题
当前,无论是互联网大厂发行的NFT还是艺术创作者发行的NFT,并没有统一的定价标准和定价方案。例如,2021年6月23日,阿里巴巴与敦煌美术研究所联合发布了两款NFT皮肤,分别为敦煌飞天和九色鹿皮肤,全球限量发行16000个(两款各8000个)。两款产品标价为10个支付宝积分和9.9元,推出后很快售罄。
2021年8月3日,许知远担任主持的《十三邀》推出300枚“黑胶唱片NFT”,在腾讯旗下的NFT交易平台“幻核App”上线,单价18元,瞬间售罄。在这两个典型的互联网大厂发行NFT的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很关键的问题,那就是定价。
NFT发行平台的定价机制是怎样?他们的定价依据又是如何?这个问题没人讨论也没有回答,但是在缺乏定价基础的条件下,进行NFT作品的发行,就会导致炒作投机盛行。例如阿里发行的敦煌飞天皮肤,定价才9.9元,但是发行之后却被炒作到天价,在二手平台闲鱼上,敦煌飞天NFT最高价格被炒到了150万元一个。随后,敦煌飞天和九色鹿皮肤相关商品被闲鱼官方下架。短短几天之内15万倍的涨幅,反映出的就是价值和价格严重不相符合的逻辑。
而深层次的原因就是缺乏相应的定价机制所带来的金融炒作的结果,换句话说,也就是无价的可能就是最贵的。如果NFT发行平台无法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那么就难以遏制炒作投机的盛行。尤其是以NFT打造的数字藏品,其本身是一种二次创作,文化传播性大于投机性,在这样的前置条件下,如何有效避免出现动辄加价万倍的结果,从而导致发行初衷和市场结果背道而驰,这就需要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
2.发行数量问题
由一些互联网大厂发行,发行的NFT作品往往不是为了追求艺术价值本身,更多的是作品背后的文化传播,故每次发行的数量都是较为庞大的。例如上文中提到的敦煌飞天的NFT皮肤发行数量就达到1万多个,这种通过几行代码和区块链技术生成的作品,如果没有明确的发行数量规定,也容易造成发行作品的泛滥,容易成为资本敛财的工具。尤其是对于一些并不了解数字藏品的群众而言,如果跟风的去买一些发行量巨大的NFT作品时,容易成为资本的韭菜,导致亏损。
而且,即使平台在某一时间内限额发行某件NFT作品,但是如果没有在发行框架体系内进一步规制,也会导致后续增发问题,从而带来前款作品的贬值。因此,对于同质化的NFT作品发行数量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进行论证和研究。
3.类金融化炒作
所谓“类金融化”,是指一些商品价格原本取决于实体供求关系,现在却被渗入了金融因素的现象。NTF本身就含有金融属性,但是因为我国相关的虚拟货币政策导致其无法正常在二级市场流转,但是这并不能消弭掉它本身的类金融化的属性。
正如上文所说,在投资者的肆意炒作下,原本用作收藏的部分大厂NFT,已经变成了“击鼓传花”的游戏。虽然NFT确实具有不可复制、唯一性等特点,但这种唯一性只在以太坊这类交易平台生效。从使用价值层面来讲,用户不费粗灰之力,可以手动截图复制这些NFT产品,除非用作商业化才可能被人告侵权。
正因如此,被炒作的大厂NFT实际只是为了拉动价格,推高整体价格让卖家好收割,这些金融模式,导致NFT实际已沦为金融炒作的标的,而非艺术品或商品的价值本身。而跟风购买的用户,会因无法转让成为高价NFT的接盘侠。
虽然腾讯“幻核”社区里公布NFT产品购买的参与条件时,也强调“幻核”目前所售NFT均不可二手交易,不可转让赠送。蚂蚁链也在发布付款码NFT之后多次表示,这些NFT商品有别于海外市场的NFT,只允许在有限范围内欣赏、收藏和展示,不能像商品或是加密货币一样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交易。但是并不妨碍一些商家和个人,在场外交易等端口,将NFT推到炒作的风口,而这也是NFT发行平台走向正规化、合法化所必须面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