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的艺术投资领域,最火的莫过于“NFT”——数字藏品,尤其是2022年,各地博物馆、各种电商平台都相继推出了数字藏品,金融、投资领域的人也都纷纷介入,一时间造成了“洛阳纸贵”的现象。但,这真的是艺术发展的突破与新方向吗?
咱先探讨一下什么是艺术,字面上来看,“艺”指的是人自身的本事、本领,是指对某一项技能的专精程度,而“术”则是指能把这项“技艺”卖出去。自古有句老话:有“艺”无“术”是商贩,有“术”无“艺”是诈骗。
网络侵删
现代的艺术大体份八个门类:文学、书画(含书法、绘画、电脑设计等)、音乐、舞蹈、建筑、雕塑、戏剧(含曲艺等)、影视(含摄影等)。其实,任何技术达到专精的程度,都可称之为“艺术”,就像厨师的雕花,工匠的木雕石刻,办公桌上的插花都是艺术,它的关键在于造诣的高低,它的价值在于被大众认可的程度。
在艺术领域自古就有一个难题——版权问题,先说什么是版权,版权的概念在我国已有700余年的历史,在印刷术发明以前,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传播主要靠手抄,抄本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售的情况,那时还少见。公元11世纪四十年代毕昇的活字版印刷术发明以后,一件作品可以印制多册出售,作为作品载体的图书成为印刷商谋利的商品。为了垄断某些作品的印制与销售,印刷商将待印的作品送请官府审查,请求准许其独家经营。中国南宋绍熙年间(1190~1194)刻印的四川眉州人王称所著《东都事略》,目录页上有“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的声明。
展开剩余68%封建帝王和地方官吏发现,通过审查待印的作品,可以禁止新思想的传播。所以当时规定,书籍必须送官府审查,方可印刷发行。未经审查,擅自印行,将受到官府严惩。
网络侵删
我国有专门的法律对版权做出了规定:版权亦称“著作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游戏,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版权分两种: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权的经济权利”。是对作品的使用、收益、处分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印刷、复写、影印、录像、录音、灌制唱片、电影电视拷贝、盲文图书复制、立体艺术作品的手工或机械复制等。传播权:诸如发行,出版,展览,朗诵、演奏、上映等公演,实施(通过制作或建造使建筑及其他造形美术设计图成为实物并公之于众)、广播及以其他形式传播作品等。演绎作品权:诸如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等方式演绎作品。收益、处分权是著作财产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
网络侵删
说完了版权,再说说“数字藏品”NFT,NFT是指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唯一标识的特定数字化作品、艺术品或商品。区块链技术能赋予每个数字作品唯一的标识编码,具有不可分割、不可替代、独一无二等特点,相当于每件作品都有了“身份证”,交易过程全称可溯源,有效的解决了艺术品版权的问题。去年以来,国内各大博物馆开始瞄准这一领域发力,先期推出的几款数字文创产品也受到大众的热捧,几乎都是“秒光”。
有很多平台也都在尝试将传统的纸面艺术搬到数字世界中来,最大化创造数字艺术品的经济效益。2021年3 月 ,北京“首届 NFT 加密艺术展”,在现场焚烧了艺术家冷军的一件绘画作品,并生成“NFT 加密艺术”。同时现场对冷军首幅“NFT”加密艺术”进行竞拍,最终以 40 万元人民币的价钱成交。
网络侵删
但是,这种方式真的有利于作者吗?每一个艺术作品,都凝结了创作者的心血,都希望得到大众的认可,能一直留存下去,以实物的形式,可以让更多人看到,让更多的人去欣赏,而变成NFT的形式,艺术作品被大众观看到的几率会大肆下降,势必影响作品的社会影响力,其价值也会受到影响。只能通过作者本身的社会影响力,来提升NFT的价值。很难通过作品本身来提升作者的影响力,长此以往,不利于作者的发展。但将艺术品铸造成NFT,上公链留存,则该艺术品的创作者和拥有者都有区块链记录,可追溯,不可篡改,创作者和购买者的权益都得到了充分保障。简而言之一句话:保证购买者不会买到假货。
所以小编认为,艺术家们把自己的作品变成NFT,需要一个度,这个度需要作者自己去体会和把握。
发布于:山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