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世链nft数藏报道(shiliannft.com),近期数字藏品被炒得越来越火,许多人都在玩数字藏品,开盲盒开的不亦乐乎,但是有个问题也困扰了不少人,那么购买盲盒的形式数字藏品有没法律风险呢?这是很多人所担心的,针那么我们一起来探讨下。
炒作与控制价格风险性
据观察,一些中国平台发售的数字藏品产品存有炒作和随便标价问题,尤其是已对外开放转卖的数字藏品,某非著名IP数字藏品的发售价钱为数十元,几个小时后其在二级市场中就以数万元的价钱交易成功。与之相随的是好几个该平台VIP即时通讯软件群聊中的一片喧闹。所谓官方在线客服和二手交易的买卖双方很可能全是该平台身后的操盘手,目地是操纵市场,使盲盒价钱远远地背驰其价值,让最后进场者买单。在其中的法律纠纷非常值得数字藏品盲盒经营人与消费者们警惕。
针对数字藏品和盲盒,现阶段均沒有颁布确立且具备针对性的法规和行政法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今年制订的中国第一个盲盒行政规章——《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具备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在其中提醒的法律纠纷非常值得老友们留意。
依据《上海市盲盒经营合规指引》第十六条,盲盒经营人不可违反规定运用盲盒进行金融性活动和类金融经营活动;不可违反规定进行二手盲盒生产经营,引诱非游戏玩家用户加入投机性炒作,故意导致二手市场价格强烈起伏,搅乱一切正常买卖秩序。盲盒经营人不可散播虚报市场信息开展高价炒作;不可过多营销推广促长顾客显摆盲目攀比;不可进行饥饿营销故意降低特殊产品的抽奖几率。
实际上,我监督机构针对各种产品的炒作行为一直采用严格管控的态度,包含但是不限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38号文、国务院37号文等有关要求明确提出“不可采用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规则交易”、“不可将一切利益拆分成平等市场份额公开发行”等规定,以抑止投机性炒作风险。
此外,监督机构对于炒作案例,也会采用风险提示方式,预防普通产品金融业化造成的风险,例如,在前两年“炒鞋热潮”,中央上海分行就曾发布题写《警惕“炒鞋”热潮 防范金融风险》的金融业简讯,警告企业主体关注有关炒作风险。
用户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没法实现免责
大部分盲盒数字藏品发售方并不是相匹配的数字著作的初始权利人,做为被认证方或被转受权方,发售方有时候在初始版权的核查上存在过失。
对版权侵权行为风险的处置问题上,发售方常采用的办法是在用户条款中提升免责声明,以期免去自身的侵权责任。依据今年3月15日起将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电子商务经营人带来的内容格式条款项目有“电子商务经营人享有单方面解释权或是最终解释权”內容的,法院理应依规评定无效。
一旦产生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要求的“网络用户运用互联网服务执行侵权责任的,权利人有权利通告互联网生产经营者采用删掉、屏蔽掉、断开连接等相应措施。通告理应包含组成侵权行为的基本直接证据及权利人的到底是谁信息内容”,平台有责任执行“通告-删除”义务,下架该等因涉嫌侵权行为数字藏品的义务。
销售绑定实体的提货权凭证的法律风险
除开立即发售数字藏品盲盒的策略外,有的平台选择将实体手办、实体文创产品、磁带、茶、酒烟盲盒与数字证书绑定,在市场销售该等实体产品时,将这种产品信息上链铸造成区块链技术凭据(平台也将该等凭证称之为数字藏品或数字证书),顾客必须先点击购买该等凭据并成功支付后,再可去线下或是该平台的其他线上渠道换取该等实体产品。换句话说,平台市场销售的是做为提货权凭据的数字资格证书。
若平台在销售该等提货权凭证前,并没有准备充分好相对应类型、质量、总数的实体产品,实际上都不具有安排发货、兑换可能性的,那麼很有可能被判定为不具有实际履行的能力,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钱款、订金或是保证金后潜逃的,在签署、合同履行全过程中,骗领对方当事人的财务,数额大的,很有可能组成合同诈骗罪。
已购买盲盒形式数字藏品有没有法律风险呢?若平台在宣传策划该等实物存有增涨空间,向不特定大部分人发售,很有可能构成不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