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世链nft数藏报道(shiliannft.com),数字藏品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吗?数字藏品是否属于无理由退货商品?数字藏品是指使用区块链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那么数字藏品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吗?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20修订)》(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六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根据《暂行办法》第七条,“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简而言之,七天无理由退换赋予了消费者一次“后悔药”的机会,主要是为了解决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目前市场上发售的数字藏品主要包括文物藏品、数字画票、数字徽章、主题包装、书画作品及影音作品等,虽然数字藏品不存在线下实物商品验收与商品宣传效果不一致的情形,但似乎也不能因此否定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对数字藏品的可适用性。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来看,数字藏品可能与“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两类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目前对于数字藏品未取得比较公认的定义。但是多数意见认为,数字藏品应该是属于具有某种使用价值的数字产品,如果也具有相应交换价值,应认为其具有商品属性,但同时也具有一定资产属性。实际上在未来元宇宙应用中,这种融合性模糊性可能是一个趋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也有除外情况,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拆封的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数字藏品为什么可以回购?实际上,正如前文所述,对于传统购来说无理由退货也是有例外的,数字藏品与上述规定中提到的数字化商品、书报期刊类似,似乎应该不属于无理由退货的情形。当然如果属于用户对产品信息不透明不了解,则是另一回事。
总的来说,以上内容详细的介绍了数字藏品能否七天无理由退换,相信大家看后有所了解。
由此可以看出,七日内无理由退货,通常是基于网络等非接触式方式购买线下使用的商品;在线下载的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并不属于无理由退货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