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平台用户发布侵权NFT作品、“球鞋黄牛”为囤积居奇竟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名牌门店装潢齐全却是“山寨”……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不仅损害权利人利益,更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创新的社会环境。
【用户发布侵权NFT作品,“元宇宙”平台要担责】
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奇策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立即删除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同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问题来了,啥是NFT?
NFT(Non-FungibleToken,非同质化通证)能够记录特定客体的初始发行者、发行日期以及未来每一次流转信息。每一件数字音乐、数字图像等数字作品均具有被标记的唯一“身份”,NFT就是验明其真实身份的“钥匙”。
本案中,被告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有用户铸造并发布“胖虎打疫苗”NFT,售价899元。该作品与“胖虎”动漫形象的作者在微博发布的插图作品完全一致,甚至在右下角依然带有作者微博水印。
涉案作品“胖虎打疫苗”(杭州互联网法院供图)
原告诉称,其经授权享有“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及维权权利。NFT数字作品一旦被铸造上链,便难以像传统互联网信息一样易于处理。被告作为专业NFT平台,理应尽到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
法官认为,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应承担更高的审查注意义务。不仅需要履行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还应当建立一套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平台上交易的NFT作品的著作权做初步审查,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起案件从法律层面对NFT及NFT交易平台的法律属性进行定性,并厘清了NFT交易平台的注意义务、法律责任,进而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停止侵权的范围等疑难复杂问题。
【“球鞋黄牛”侵犯商业秘密获刑8个月】
近年来,高端球鞋交易红火,让不少“球鞋黄牛”动起了歪脑筋。
蔡某于2018年起设立并经营“折扣店扫货”微信小程序,明知他人违规从耐克公司内部网盘下载商品价格信息和库存信息等,仍然付费购买并在小程序上使用,同时收取相应会员费营利。截至2020年12月,蔡某违法所得数额共计人民币90余万元。
2020年11月,耐克公司报案,公安机关对蔡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从扣押的电脑、硬盘、手机内,提取了重要证据,如会员费收取记录、微信交易明细等电子数据。
2021年7月23日,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6万元。
经营信息是商业秘密的重要形式,对于市场主体获得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球鞋黄牛”利用非法获取的经营信息,囤积居奇、投机炒作,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这起案件的一大意义,在于明确了经营信息商业秘密认定方法,厘清了法律适用疑难问题。
案件中的库存信息、价格信息等是权利人在长期经营中形成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是经营者进行市场决策的依据,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企业采取了保密措施予以保护。司法机关综合分析本案经营信息的具体内容、形成过程、保密措施、非公知性、商业价值等方面证据,认定属于商业秘密。
【招牌、装潢一应俱全,“乐高”门店却是“山寨”】
服务商标作为服务品牌价值的浓缩体现,重要性不亚于商品商标。近年来,假冒知名教育培训服务的行为时有发生,侵害了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7年7月起,上海赤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姚某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商场内租赁店铺,经营“LC乐高机器人中心”。
2021年3月至6月,姚某将从他人处购得的假冒乐高公司相关商标的“授权书”“乐高教育教练资格证书”等文件在自己的店铺内展示,并将乐高品牌商标用于店铺招牌、店内装潢、海报宣传、员工服装等处,假冒乐高公司正规授权门店,以期招揽顾客提供教育培训服务。2021年3月至案发,赤某公司共收取培训课时费人民币51万余元。
2021年8月,公安机关以姚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11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单位赤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依法打击侵犯服务商标犯罪,彰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决心。本案作为最高检发布的全国首例侵犯服务商标刑事案件,其成功办理彰显司法机关对注册商标专用权“快保护”“严保护”的司法理念。
随着新技术、新手段、新商业模式发展,知识产权领域新问题层出不穷,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了挑战。
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既需要有力的措施和严明的态度,相关部门形成严厉打击的强大合力;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让权利人勇于维权、善于维权,让侵权者知后果、存敬畏,斩断侵权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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