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世链nft数藏(shiliannft.com)
随着NFT的进到主流视线,NFT的版权遗留问题日趋猛烈。NFT促使数字货币的产生、确权、标价、运转、溯源防伪等环节被彻底改变,既保护了资产所有者的权益,也让数字货币的价值进一步发挥。目前在欧易NFT市场上,销量最大的也是艺术NFT作品。细查NFT与艺术品的融合,版权保护能力是最受艺术家和收藏者们认可的。
NFT的用途是代表现实财产的证书。例如Breitling百年灵表应用NFT来代替昂贵手表的纸质证书。第二种用途是代表“数码版本”或是“数据权益”。例如艺术家KierenSeymour每开售一副画,便会同时附赠一个含有数码板图像的NFT。再比如着名的GaryVee,用VeeFriendsNFT来代表线下和他共进晚餐或是一起打网球的权益。以上两种用途,NFT都是“工具人”。工具人“NFT”可以说并不存在版权争议,由于财产的主体始终是实物或者服务,全部版权都在现存的“版权法”中有章可循。
而第三种用途,即NFT代表数字原生财产,是版权保护要面对的新领域。例如Twitter创办人JackDorsey290万美金出售的“Justsettingupmytwttr”这个NFT,便是数据原生财产NFT。这个范畴的NFT是几乎所有NFT版权问题的争议所在。数据原生资产的版权保护,向来是个难题,由于“拷贝粘贴”太容易了。而NFT的出现,好像解决了这个问题。可是,对NFT的版权界定问题,又接踵而来。
由于NFT是新生概念,目前,没有任何国家或地区存有针对NFT的版权法律。目前为止,全部法律界针对NFT版权的探讨,都是基于IP法、IT法和商业法的基本原则的演练。目前成功的NFT商业化运行,无一不是来自自身就具有很大量能的持有人和大品牌、大平台的合作,或是来自极具造就天赋的个人持有人的造就。对于大部分一般持有人而言,除了印几个T恤外,难以想象如何可以依靠自己的能量去利用这个虚无缥缈的“商业权益”。
NFT侵权的监管维权陷入困境
目前NFT的着作权维护尚存在不足。从技术层面上,目前好像仍未解决现实权利主体的匹配问题,缺乏对现实权利人的身份核查功能[8],而对权利主体身份的确认,是NFT有着公信力且能继续发展的根基;从制度层面上,怎样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融合NFT交易的特性完成事前事后的有效管控,目前各大NFT交易平台也未产生一套比较完善统一的体制。
1.对NFT交易平台来讲
为了进一步对NFT作品进行有效的事先管控,有些有关平台会规定客户提交资料证明自己是着作权人,有些还试着开发图像识别和其他工具以迅速精确鉴别剽窃抄袭内容。然而,一方面,智能化合同的自动化运作和不可消毁性造成一旦侵权作品上链,通常平台可能无法及时制止其传播,从而使得被侵权人的损失扩大,同时平台也可能因为组成“未尽审慎义务[9]、未及时采用相应措施[10]等”而需承担责任。比如,最近我国国内首例NFT侵权案【(2022)浙0192民初1008号】中,一审法院就融合被告某交易平台方式、技术特点、平台控制力、盈利方式等因素充分考虑,认定某平台未履行相应注意义务,因此需承担相应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有些客户提交的授权书内容可能比较模糊,鉴于目前实践中欠缺有关法律条文和实际案例,因而平台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审查和侵权预防体制来准确判断客户是否有权锻造NFT,仍待探寻。比如,影片《低俗小说》的制片方米拉麦克斯因此片导演昆汀·塔伦蒂诺预告可能把此片中七个未剪辑情景锻造为NFT在NFT交易平台上竞拍,而其侵犯商标权、版权和违约为由提起了诉讼。双方现都各执一词,昆汀·塔伦蒂诺层面觉得,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明确允许其保存“出版剧本”的权利,这包含他售卖影视剧本NFT的权利。然而米拉麦克斯层面觉得,他们是开售《低俗小说》有关NFT的唯一权利人,售卖NFT并不属于“出版剧本”这一范围。
2.对被侵权的艺术家来讲
因为NFT目前技术上尚缺乏对现实权利人的有效鉴别,这就意味着理论上任何人都可以将数据文档铸造成NFT,而且这个过程是匿名的,因而,针对被侵权的艺术创作者而言维权难度就变得更大,因为区块链里的买卖许多为密名,着作权人可能无法找到侵权人,只能通过NFT交易平台的投诉方式进行维权,而这些平台基于“避风港原则”[11]和区块链交易的特点,可能往往也只是将侵权的NFT下架、封闭有关涉事账户等措施,但如何讨回侵权人的侵权所得、删掉有关NFT链上数据等,目前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目前来看,NFT并未协助艺术创作者更好地维护着作权,反倒促使NFT交易平台变成了着作权侵权问题的“新苗床”。假如期待将来NFT能真正成为艺术创作者维护其着作权的有力工具,可能还有赖于对权利主体确定方式的提升,以及通过大量现实案例反哺出相关法律规定来引导其正确发展。